高血压

2016-12-07

  高血压是较常见的慢性病,也是心脑血管病较主要的危险因素,脑卒中、心肌梗死、心力衰竭及慢性肾脏病是其主要并发症。 高血压的危害性与患者的血压水平相关外,还取决于同时存在的其他心血管病危险因素、靶器官损伤等

 

  高血压分类与分层

 

  一 、按血压水平分类

  目前我国采用正常血压(收缩压<120mmHg和舒张压<80mmHg)、正常高值(收缩压120-139mmHg和/或舒张压80-89mmHg)和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进行血压水平分类。以上分类适用于男、女性,18岁以上任何年龄的成人。

 

  二、按心血管风险分层

  心血管风险分层根据血压水平、心血管危险因素、靶器官损害、临床并发症和糖尿病,分为低危、中危、高危和很高危四个层次。

 

  三、按低危、中危、高危及很高危分层

  应全面评估患者的总体危险,并在危险分层的基础上作出治疗决策。

  很高危病人:立即开始对高血压及并存的危险因素和临床情况进行综合治疗;

  高危病人:立即开始对高血压及并存的危险因素和临床情况进行药物治疗;

  中危病人:先对患者的血压及其它危险因素进行为期数周的观察,评估靶器官损害情况,然后,决定是否以及何时开始药物治疗。

  低危病人:对患者进行较长时间的观察,反复测量血压,尽可能进行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评估靶器官损害情况,然后,决定是否以及何时开始药物治疗。

 

  四、高血压的治疗

  治疗高血压的主要目的是较大程度地降低心脑血管并发症发生和死亡的总体危险,因此,应在治疗高血压的同时,干预所有其它的可逆性心血管危险因素(如吸烟、高胆固醇血症或糖尿病等),并适当处理同时存在的各种临床情况。危险因素越多,其程度越严重,若还兼有临床情况,则心血管病的绝对危险就越高,对这些危险因素的干预力度也应越大。

  心血管危险与血压之间的关系在很大范围内呈连续性,即便在低于140/90 mmHg的所谓正常血压范围内也没有明显的较低危险阈值。因此,应尽可能实现降压达标。

 

   (一)高血压治疗的基本原则:

  1. 高血压是一种以动脉血压持续升高为特征的进行性“心血管综合征”,常伴有其它危险因素、靶器官损害或临床疾患,需要进行综合干预。

  2. 抗高血压治疗包括非药物和药物两种方法,大多数患者需长期、甚至终身坚持治疗。

  3. 定期测量血压;规范治疗,改善治疗依从性,尽可能实现降压达标;坚持长期平稳有效地控制血压。

 

  (二)、高血压治疗目标:

  高血压患者的主要治疗目标是较大程度地降低心血管并发症发生与死亡的总体危险。需要治疗所有可逆性心血管危险因素、亚临床靶器官损害以及各种并存的临床疾病。

  降压目标:一般高血压患者,应将血压(收缩压/舒张压)降至140/90mmHg以下;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的收缩压应控制在150mmHg以下,如能耐受还可进一步降低;伴有肾脏疾病、糖尿病,或病情稳定的冠心病或脑血管病的高血压患者治疗更宜个体化,一般可以将血压降至130/80mmHg以下。伴有严重肾脏疾病或糖尿病,或处于急性期的冠心病或脑血管病患者,应按照相关指南进行血压管理。舒张压低于60mm Hg的冠心病患者,应在密切监测血压的情况下逐渐实现降压达标。

 

  (三)、非药物治疗(生活方式干预)

  非药物治疗主要指生活方式干预,即去除不利于身体和心理健康的行为和习惯。它不仅可以预防或延迟高血压的发生,还可以降低血压,提高降压药物的疗效,从而降低心血管风险。具体内容简述如下:

  1.减少钠盐摄入

  2.控制体重

  3.不吸烟

  4.限制饮酒

  5.体育运动

  6.减轻精神压力,保持心理平衡

 

  (四)、高血压的药物治疗

  1. 高血压药物治疗的目的:对高血压患者实施降压药物治疗是通过降低血压,有效预防或延迟脑卒中、心肌梗死、心力衰竭、肾功能不全等心脑血管并发症发生;有效控制高血压的疾病进程,预防高血压急症、亚急症等重症高血压发生。

  2. 降压达标的方式:将血压降低到目标水平(140/90 mmHg以下;高风险患者130/80 mm Hg;老年人收缩压150 mmHg),可以显著降低心脑血管并发症的风险。

  及时将血压降低到目标血压水平,但并非越快越好。大多数高血压患者,应根据病情在数周至数月内(而非数天)将血压逐渐降至目标水平。年轻、病程较短的高血压患者,降压速度可快一点;但老年人、病程较长或已有靶器官损害或并发症的患者,降压速度则应慢一点。

  3. 降压药物治疗的时机:高危、很高危或3级高血压患者,应立即开始降压药物治疗。确诊的2级高血压患者,应考虑开始药物治疗;1级高血压患者,可在生活方式干预数周后,血压仍≥140/90 mmHg时,再开始降压药物治疗。

  4. 降压药物应用的基本原则: 降压治疗药物应用应遵循以下4项原则,即小剂量开始,优先选择长效制剂,联合应用及个体化。

  (1)小剂量:初始治疗时通常应采用较小的有效治疗剂量,并根据需要,逐步增加剂量。

  (2)尽量应用长效制剂:尽可能使用一天一次给药而有持续24小时降压作用的长效药物,以有效控制夜间血压与晨峰血压,更有效预防心脑血管并发症发生。

  (3)联合用药:以增加降压效果又不增加不良反应,在低剂量单药治疗疗效不满意时,可以采用两种或多种降压药物联合治疗。事实上,2级以上高血压为达到目标血压常需联合治疗。对血压≥160/100mmHg或中危及以上患者,起始即可采用小剂量两种药联合治疗,或用小剂量固定复方制剂。

  (4)个体化: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和耐受性及个人意愿或长期承受能力,选择适合患者的降压药物。

  5.常用降压药名称、剂量及用法

  常用降压药物包括钙通道阻滞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滞剂(ARB)、利尿剂和b受体阻滞剂五类。此外,a-受体阻滞剂或其他种类降压药有时亦可应用于某些高血压人群。

  钙通道阻滞剂、ACEI、ARB、利尿剂和b受体阻滞剂及其低剂量固定复方制剂,均可作为降压治疗的初始用药或长期维持用药。